关于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与委属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协同育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09:42:36  来源:浏览量:

各出资监管企业、中国瑞林公司,委属职业院校: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与委属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协同育人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国资委

  2023 年7月11日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与委属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协同育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三引三促”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委属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红色文化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以行业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奠定坚实基础,为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2.基本原则。校企双方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主要包括:

  ——资源共享原则。在设备、师资、技术人员、培训课程、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各院校与各企业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优势互补原则。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工艺、标准、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各院校主动与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员工培训、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

  ——共同发展原则。各院校优先向合作企业安排岗位实习学生或毕业生,降低企业选人用人成本。各企业积极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和培训场地等条件,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目标任务。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充分调动各企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发挥校企合作对办学活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与委属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与委属职业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整合各方资源,以专业建设为纽带,以打造产教融合基地为载体,以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进一步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建立全方位合作办学、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具体举措

  4.共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江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江西家政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持各企业、院校通过打造职业教育集团、现代产业学院等不同形式的产教融合共同体,主动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情况,组织开发一体化的专业课程标准、教学评价标准和实践能力项目。强化资源优化配置和功能整合,通过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工程对接,将生产经营和人才培养有机联结,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就业链。加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实现技能人才、科研成果与技术服务等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实施中高职长学制联合培养。

  5.落实人才互培互聘。依托各企业、院校建立教师校际交流与联合培养机制,落实教师周期性企业锻炼制度,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定制化、个性化培养培训,共同培养“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联合培养计划,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聘请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现场教学专家或兼职教师,并完善企业人员参与学校教学的机制。建立校企双向互聘专家机制,学校向企业聘请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企业向学校聘请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和培训顾问,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6.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各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1+X”证书制度试点,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推动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满足企业需求。鼓励各企业申报“1+X”证书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校企双方组建技能培训专家团队,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行业培训优质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培训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和一线技术工人培训实践中。

  7.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开展“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培养模式试点。鼓励各企业接收合作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并设立学徒岗位。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通过定向委培班、企业订单班和冠名班等形式,支持各院校积极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教学组织模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工种、多区域的在岗培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根据人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将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企业生产过程融入教学实践活动。

  8.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鼓励各企业与各院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校企合作,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仿真模拟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积极培育若干产教融合型企业。校企双方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提供服务。优化实践教学环境,使实践性教学场地逐步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增加学生在真实的生产性实践中学习机会和时间。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教师、学生、企业员工同台竞技,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大力促进企业职工教育的发展。

  9.构建科技服务平台。推动在各企业与院校之间互建大师工作室、技术攻关中心,建立校企专家教授、技术能手等组成的科技攻关团队,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孵化、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服务平台。鼓励各院校勇于承担企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努力破解一批技术应用、工艺流程改进、生产线创新等问题。建立双导师制,引导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课题、院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的重要来源,促进教师深入企业、企业导师深入教学,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机制

  10.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将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处室要紧密配合、积极推动,加大对各企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指导力度,充分调动各企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各企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把校企合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校企合作工作,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共同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1.完善工作机制。省国资委将定期调度校企合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校企合作对接会,支持各企业与院校达成校企合作意向。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校企合作工作监督考核,坚持以考促干、以考促效。各企业、院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沟通交流会,共同商讨制定校企合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对接工作。

  12.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利用五一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开学第一课等时间节点,组织各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业院校开展技能成才宣讲活动,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